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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6 数据编号: 7720084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海南(机器管招投标)黎母山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黎母山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母山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以琼中行审函〔2024〕1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黎母山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黎母山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2.1 建设地点: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黎母山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的实施内容为黎母山镇 4 个自然村的污水处理管及污水处理设施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如下:1.南吉村委会什田雅村: 雨水盖板沟工程及路灯工程。 2. 榕木村委会尖石村:雨水盖板沟工程、挡土墙工程及污水工程。
3.干埇村委会干埇村: 雨水盖板沟工程、污水改造工程。
4.大木村委会坡留村:污水工程及道路工程。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36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工程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
2.5 招标控制价(元): 4300701.87
2.6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黎母山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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