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共聚甲醛水下切粒机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公告
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共聚甲醛水下切粒机组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编号:hnec-zyzb250184001h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鹤壁市宝山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
一、招标条件
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共聚甲醛水下切粒机组采购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运行的年产6万吨聚甲醛切粒装置wrg320为水环切粒机,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计划将水环切粒技术升级为水下切粒技术。本项目拟新增两套水下切粒装置,单套切粒最大能力5200kg/h,项目含方案设计、设备的制造、控制系统软硬件改造与升级、设备安装指导(含其他相关配套系统改造技术指导)、设备调试服务、设备性能测试、人员培训、后期维护及服务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 鹤壁龙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共聚甲醛水下切粒机组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3、投标人应具有至少一份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成的国内单线处理能力不低于2万吨/年装置规模,应用于聚甲醛水下切粒的产品销售业绩,且在使用中未发现质量问题,同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其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及合同对应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合同对应用户提供的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业绩表应注明供货范围、使用单位及联系方式、供货时间等资料。投标文件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及对应增值税发票的原件的权利。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如被证实与真实性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或中标资格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