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水环境整治项目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8587002001
宿迁市城镇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水环境整治项目已经洋行审准〔2024〕3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及水环境整治项目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
宿迁市洋河新区
1.2 工程规模:
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占地面积约18841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振洋路,西至污水厂项目用地,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规模2万吨/日,并对扩容后6万吨/日的总规模进行提标改造,设计出水标准执行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中的C标准。总投资约1.2亿元。
1.3 工 期:360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合格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预付款保函);按月支付工程款,每月付至上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完工后付至已完成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如核减额大于10%则以14.4.2条为准),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8.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不计息)。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洋河新区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项目施工,包括改造工程:粗格栅及提升泵房改造、高效沉淀池改造、现状加药间改造;新建工程:A2O曝气循环生物池、二沉池、深度处理综合水池(包括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接触池、加药间、出水仪表间及尾水泵房)、储泥池、脱水机房、污泥料仓、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除臭系统及相关室外附属变配电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是否采用远程评标: ? 是□ 否;
□ 合理低价法;
3.1 投标报价分:82分;
ABC合成法。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初步评审后在有效投标报价中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若按上述办法仍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所有评标价。下浮系数K取值范围为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取值范围为12%、13%、14%、15%、16%、17%、18%、19%、20%;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本项目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0元,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说明:
1、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为0.6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数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3、有效投标文件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
4、评标结束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2 技术标评审:16分;
3.3业绩:2分;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