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Q53A00325001078C1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二次)
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昆明市延安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二次)组织比选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
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2025年昆明市延安医院化粪池清掏服务项目(二次)(项目编号:Q53A00325001078C1)。
2.2采购范围:化粪池清掏服务,包括院区范围内(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化粪池9个、油污池3个、污水池2个、窨井117个;大树营延安医院职工宿舍区化粪池3个、窨井17个;康复医学科二病区(东华街道新迎小区新兴路199号)化粪池1个、窨井2个、污水池1个,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技术要求”。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
2.4服务地点:昆明市盘龙区人民东路245号、盘龙区东华街道新兴路199号(延安医院康复二病区)、大树营延安医院职工宿舍区。
2.5服务期限:壹年。
2.6采购最高限价(含税)为?72864.8元/年。供应商需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报价响应,不得缺项漏项,否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3年或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取得赋码的财务报告视为无效;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损益表。
②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成立不满1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告若未经审计可提供②或③。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