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羊角淀-小白洋淀片区)施工招标公告
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羊角淀-小白洋淀片区)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羊角淀-小白洋淀片区) (项目名称)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 河北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羊角淀-小白洋淀片区)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4 〕 117 号)、《关于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羊角淀 - 小白洋淀片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5 〕 23 号)、《关于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羊角淀 - 小白洋淀片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雄安环字〔 2025 〕 5 号)、 《关于 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羊角淀-小白洋淀片区) 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5〕 29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白洋淀湿地生态综合治理二期工程(羊角淀-小白洋淀片区)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安新县境内,处于白洋淀淀内、唐河入淀口湿地东北侧 。 主要建设内容为 对白洋淀湿地进行生态综合治理,主要包括清杂、植物收割、水流通道疏浚、台田沟壕整治、堤埝拆除、水生态修复工程等。
本招标项目 合同估算价约8400万 元。
2.2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的工期为20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30 日,计划完工时间为 2026 年 12 月 30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养护期自全部工程完工验收之日起 12 个月 。
2.4本项目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需要 ( 需要 或不 需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最低要求 :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 专业 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 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4)财务要求: / 。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