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光明区楼村第四学校项目给水管线迁改工程(劳务分包)采购公告
深圳市加乐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深圳市环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就该单位“光明区楼村第四学校项目给水管线迁改工程(劳务分包)”(招标项目编号:环水建设招(投)标字[2025]073号)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工期、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项目的性质、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上限
1.项目名称:光明区楼村第四学校项目给水管线迁改工程(劳务分包)
2.项目概况:主要内容包括:光明区楼村第四学校内的市政管线工程及其附属工程等。
3.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人工(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赶工费、加班费等)、二次转运费用、小型机械设备配合费、工具,配合影响范围内成品、半成品及管线临时保护、配合材料送检及现场试验检测、配合资料收集整理、配合清理场地。在报价中包含了税金等完成本合同内所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具体工程分包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表和图纸。
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劳务分包人不得拒绝执行为完成全部工程而须执行的可能遗漏的工作。
本招标工程在实际施工中施工内容可能有增减,劳务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的要求,并按设计变更调整施工范围及内容。
4.工期:合同工期3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
5.招标控制价:965231.85元。
6.投标报价上限:投标报价上限以招标控制价为计算基数,下浮5%,即916970.26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证明材料:提供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由投标人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