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颍东区乡镇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025年一期)智能表、表箱、管材等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颍东区乡镇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025年一期)智能表、表箱、管材等采购项目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颍东区乡镇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025年一期)智能表、表箱、管材等采购项目一标段已由阜阳市颍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关于颍东区乡镇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的备案表(项目代码2403-341203-04-01-882296),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法人为阜阳市颍东区兴东水务有限公司,项目代建机构为 /,招标人为阜阳市颍东区兴东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颍东区乡镇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025年一期)智能表、表箱、管材等采购项目一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阜阳市颍东区
2.2建设规模:颍东区乡镇水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2025年一期)智能表、表箱、管材等采购项目,总投资约2774529.30元,一标段采购智能表、表箱;二标段采购管材、管件等配件。具体数量规格详见货物清单。
2.3交货期:一标段60日历天;二标段9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规定范围内全部的货物。
2.5标段划分: 2个标段
2.6合同估算价:2774529.30元,其中一标段636280.00元;二标段2138249.30元;
2.7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采购智能表、表箱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具有省级(含)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省技术监督局或省科学研究院)出具的该类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誉;
(4)近5年(2020年1月以来)具有1个类似项目供货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下同);
(5)本标段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 代理经销商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
3.2.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2.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2.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2.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2.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2.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 家。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3.4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3.5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