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大观分公司2025年活性炭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大观分公司2025年活性炭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1202500184)
二、项目类别:货物类
三、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为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提供:
1、清理原有活性炭(每半年一次,每年共两次,每次约合9.6吨)
2、安装全新的活性炭(每半年一次,每年共两次,每次约合9.6吨)
3、每批次更换完成后10天内需提供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共两份,旧活性炭一份,新活性炭一份)。
五、项目含税总限价:¥286,080.00元,税率13%。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二) 2022年1月1日至今,供应商最少具有一项 活性炭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金额及实施内容、合同盖章、签订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三)其他要求:供应商需出具承诺函,承诺中选后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全新产品,且必须符合参数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四)供应商需按采购清单的型号、数量要求进行供货,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所有货物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于送货之日移交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大观分公司。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全新产品
(五)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六)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格式见《非联合体响应承诺函》)
七、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4月3日
八、公告结束时间: 2025年4月11日。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5年4月14日08时:30分
十、其他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