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元氏县蟠龙湖片区配套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 元氏县蟠龙湖片区配套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元氏县蟠龙湖片区配套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已由 元氏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 以 元数政审字〔2024〕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元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元氏县蟠龙湖片区配套污水处理及基础设施建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2.1.2招标编号:SJZRZD-2025-1015。
2.1.3建设地点:元氏县北褚镇南褚村南侧。
2.1.4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一座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污水处理规模近期5000m3/d,远期10000m3/d。主要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综合生化池、反硝化深床滤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中水提升泵房及出水在线监测仪表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除臭系统、辅助工房、臭氧制备间及加药间、综合楼等,建筑面积2108.74平方米;配套建设污水管网长度8056米,中水管网长度1802米。
2.1.5计划工期:12个月。
2.1.6质量标准:设计深度达到国家、行业现行规范的要求并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需要,施工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施工图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移交,以及工程竣工后的缺陷修复、保修等全部相关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2、同时具备以下有效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石家庄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3.1.3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①拟任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证书;②拟任施工负责人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未担任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或施工专业承包施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③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同时担任项目负责人。
3.1.4 其他要求: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投标人的身份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之附件),本项目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含各主体单位)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40%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不低于60%(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④根据《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列入我市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企业实施惩戒措施的通知》,被列入黑名单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