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5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走航监测系统运维服务比选公告
2025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走航监测系统运维服务比选公告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委托,对2025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走航监测系统运维服务进行比选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5年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走航监测系统运维服务
2.项目编号:M4400000707529847001
3.项目内容及需求:拟通过电子比选选定1家成交供应商,提供2025年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空气走航监测系统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4.采购品目:服务
5.最高限价(含税):人民币380000.00元(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7.服务地点:服务内容中日常服务部分服务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芳园路8号,应急人员支持服务由采购方指定地点(广东省内)
8.比选报价的各单位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