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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16 数据编号: 803284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龙树特色农业基地项目部苗木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龙树特色农业基地项目部苗木物资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1105-JC-2025-76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龙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基地建设项目(EPC)项目经理部,已由玉溪市红塔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玉红发改农社备案〔2024〕129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自购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资金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1.2.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1.2.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21〕2号);
1.2.7《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公司物设〔2024〕367号);
1.2.8《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1.2.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龙树高原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EPC)
2.工程地点:玉溪市红塔区高仓街道龙树社区。
3.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区总面积458.82亩,其中:建设优质花卉和蔬菜基地386.73亩,优质蔬菜基地72.09亩。
(1)土建工程:土地平整458.82亩;基地生产管理用房300平方米;农机具、农资用房200平方米;产品加工仓储中心600立方米;生产生活污水排污管道900米;污水和废弃物处理池300立方米;改扩建入园道路300米。
(2)附属工程:建设强、弱电等设施批。
(3)农业田间工程:智能温控大棚131266平方米;钢架大棚24752平方米;抽水泵站1座;蓄水池2500立方米;机耕路1900米;输水主管道4千米;围栏1100米。
(4)农机具及仪器设备:包括自洁型频振式诱虫灯、运输车、三轮车、喷雾器、旋耕机、办公设备、生产设备等。
2.2招标内容:详见附表1《招标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年产苗木100万株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代理商需出具制造厂出具签字盖章的授权函。
3.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任意连续两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应附产品的出厂检测报告和检疫证明;
3.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和同类产品具有近三年(2022年4月至今)内在国内建设项目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3.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附同类物资买方、使用单位或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3年4月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采购人所属集团公司以及上级公司、招标项目建设单位处罚期范围内的供应单位不得参与投标。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7其他要求:
(1)代理商具有制造商针对投标包件出具的授权,制造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投标。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有利害关系,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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