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张镇水库周边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东张镇水库周边水环境综合提升治理工程(施工)已由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融发改审批[2025]24号批准建设, 建设单位为 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和部分自筹, 招标人为 福清市东张镇人民政府,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浩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清市东张镇先进村、先锋村、香山村、濑底村、三星村;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为1038.4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853.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59.68万元,基本预备费25.6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及交通工程等。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的城市道路;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74306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 个日历天, 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计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