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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24 数据编号: 809545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长治市长丰片区棚户区改造5#-15#楼项目经理部钢管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长治市长丰片区棚户区改造5#-15#楼项目经理部钢管物资采购,招标组织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采中心,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使用单位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城市建设有限公司长治市长丰片区棚户区改造5#-15#楼项目经理部。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2.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长治市长丰片区棚户区改造5#-15#楼项目经理部。
建设地点: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太行南路
工程概况:本项目总建筑面积:166064.48m;其中地上面积:120336.94m地下面积:45727.54 m。本工程住宅楼结构形式为钢筋砼剪力墙结构,裙房结构形式为钢筋砼框架结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50 年,抗震设防烈度为 7 度。
施工内容包括:5#~15#住宅楼及其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和便民店、部分小区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地下车库及地面口部构筑物、地下设备用房、人防地下室及人防地面口部构筑物、住宅地下室、出地面风井构筑物等、围墙、空外管网、景观绿化、道路等。施工内容涉及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工程、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等。
2.2招标内容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组织单位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2013年修正);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修正);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8 号);
(8)《中铁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暂行)》(公司物资〔2023〕299 号);
(9)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钢管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包件投标人需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且应具有合格的配套专业生产设备或生产作业线;生产商年供应能力要满足招标包件的总需求数量。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报价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招标物资须具有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质量检验报告至少1份;
(5)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招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签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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