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都鲁克灌区(二堡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一期—监理(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都鲁克灌区(二堡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一期—监理(十一标段)-招标公告
( E6505003919000787001)
一、招标条件
本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都鲁克灌区(二堡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编号:E6505003919000787001)已由哈市水字[2025]89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本次招标总投资额为13982.63万元,招标人为哈密市伊州区水管总站。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伊州区
2.项目规模:《都鲁克灌区(二堡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控制灌溉面积5.95万亩(其中二堡镇38145.54亩、五堡镇21350亩),工程等别为III等中型工程。其中本次一期工程控制灌溉面积1.28万亩。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管道穿越洪沟处防洪标准10年一遇,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5003919000787001011
标段(包)名称: 新疆哈密市伊州区都鲁克灌区(二堡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一期—监理(十一标段)
招标范围:包括哈密市伊州区都鲁克灌区(二堡片区)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一期所有土建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信息化工程及其他辅助工程的建设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的监理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依法组建、国内注册;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水土保持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监理能力。近五年至少有1项类似水利工程监理业绩。
2.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水利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技术职称),至少有1项类似水利工程总监业绩。
3.投标其他条件:
(1)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依法依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基本信息和良好行为记录信息。投标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填报的单位资质、人员资格、业绩、信用评价等信息作为本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