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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5-16 数据编号: 8276886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江苏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聚合硫酸铁水剂采购项目公告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聚合硫酸铁水剂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聚合硫酸铁水剂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泰兴市鼓楼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5月2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泰兴市滨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聚合硫酸铁水剂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询价采购;
3.预算金额:
单价为人民币39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70.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总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4.最高限价:
单价为人民币390元/吨,总价为人民币70.2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价,总价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5.采购需求:
采购规模:估为1800吨(估为300吨/月,实际供货量会按照生产需要增减)
质量标准:符合GBT14591-2016合格品标准(提供该标准的检测报告)。
产品参数:全铁的质量分数≥11.0%;还原性物质的质量分数(以Fe2+计)≤0.10%;pH值(10g/L水溶液)1.5~3.0;密度(20℃)≥1.45g/cm3;盐基度w3/%:5.0~20.0%。支持第三方检测GBT14591-2016标准表1所有指标。
6.合同履行期限:6个月,根据实际运行需要由采购人通知逐批送货,并供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货商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类似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时间及内容以合同为准,内容清晰,符合文件采购要求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提供的扫描件缺失关键页或模糊不清等情况,作无效处理)。
(2)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厂家须提供所投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品检测报告”及“2024年1月(含)以来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内容清晰,符合文件中要求的参数值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如提供的扫描件缺失关键页或模糊不清等情况,作无效处理)。
(3)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代理商)的在投标前时须同时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保证供货数量和质量的承诺函原件”,并将所投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的产品合格证或者产品检测报告及2024年1月(含)以来的第三方产品检测报告编入投标文件中。(授权书和承诺函原件开标时连同投标文件交至招标代理,同时将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后附至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5年05月17日至2025年05月2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每日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泰兴市鼓楼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室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方式:现场报名或者投标人将下列材料扫描以PDF文件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3638292673@qq.com。投标人发送邮件时须预留手机号码,材料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联系缴纳招标文件费用并发送相关招标资料。报名资料发送后需与代理单位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952638686)。
(1)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05月27日09点30分止(北京时间);
2.地点:泰兴市鼓楼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确认函: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5月24日17时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提交方式:《采购响应确认函》可以电子邮件提交至泰兴市鼓楼东路333号秋泽苑16-121室。邮件发送后须电话联系工作人员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联系电话:13952638686;邮箱:3638292673@qq.com)
(3)投标确认函下载地址:本采购公告的“附件”内自行下载;
(4)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一般失信名单。
2. 公告发布媒介: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目录外项目”一栏(http://ggzy.taizhou.gov.cn/jyxx/001009/001009001/001009001001/secondPage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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