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口江东新区河口排涝泵闸建设工程信息化工程更正函(第1号)公告
补充公告 海口江东新区河口排涝泵闸建设工程信息化工程更正函(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海口江东新区河口排涝泵闸建设工程信息化工程于2025年5月13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正:
一、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附表1.4.2
原: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软件建设企业且负责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更正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单位且负责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二、增加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1.提供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具备软件开发能力的单位证明包括以下任一证明材料:
①业务范围(如含软件开发或软件设计或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技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