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通州区全区农村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监理资格后审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
通州区全区农村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监理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通州区全区农村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南通市通州区益民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公司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通州区全区农村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改造189座、迁建1座、新建3座)。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部分区域。
2.1.2最高限价:人民币 30 万元。
2.1.4监理服务期 :总工期要求: 180 日历天[具体时间以项目总工期(含物探、测绘、排查、清疏、检测、设计、改造、迁建、新建、缺陷责任期全周期)为准]。
备注:CA系统中开标记录表中的服务周期统一按总工期填写。
2.2招标范围:通州区全区农村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项目(改造189座、迁建1座、新建3座)监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物探、测绘、排查、清疏、检测(含功能性缺陷修复)、设计阶段监理;②通州区全区农村小型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改造(含迁建、新建)全过程及工程缺陷责任期的监理;③其它与工程有关的必不可少的配套项目(含材料设备的采购等)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类违法行为受到司法、行政、监察等有关处罚或认定的;
?企业近1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企业近三个月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 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