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及附属工程(EPC+O)-监理公告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及附属工程(EPC+O)-监理招标公告
标段(包)编号:65230125012400772006001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及附属工程(EPC+O)-监理,经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昌市发改字【2025】9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为地债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一、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及附属工程(EPC+O)-监理
2、建设地点:昌吉市
3、项目规模:预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3905.93m2,生化处理单元组合池:占地面积16479.6m2,深度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2373.96m2,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建筑面积1415.63m2,预处理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00.59m2,污泥储池:占地面积501.53m2,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建筑面积1188.09m2,调理池及压滤液储池:占地面积216.38m2,综合脱水车间(改造):建筑面积391.92m2;厂区室外配套污水管、再生水管、给水管、工艺钢管、污泥管、空气管、加药管及管沟、强电、弱电、自控仪表、监控系统及其配套构筑物;新建道路3810m2,绿化景观面积23758m2;污水处理厂内全套工艺设备安装及管配件安装等内容。
4、工程投资额:46528.31万元(监理概算:390万元)
5、资金来源:地债资金
6、工期要求:总承包计划工期:669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15天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4月30日,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并和施工工期同步。
7、本工程不划分标段
8、质量标准:合格标准
9、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施工阶段的所有工作内容的全过程监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满足本项目资质要求:综合监理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监理企业提供有效的进疆承揽业务相关信息录入手续;
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的总监理工程师已办理有效的进疆相关信息录入手续;具有2024年11月至2025年04月在职单位的连续缴纳社保证明。
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2025年1月1日之后新设立企业参与招投标时,招标文件和评标文件中不评价企业业绩,只对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作出要求)。
5、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表),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总监理工程师。
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筑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7、投标人所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人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其他说明: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9、投标企业须在投标书里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施工承包单位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
三、评标办法:采用新建建(2016)49号文综合评估法。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最高人民法院官网:http://www.court.gov.cn/)。
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5月22日10时30分-2025年06月16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上申请。
3、投标保证金:30000.00元(叁万元整)
户名:昌吉回族自治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中山路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