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名县西门外大街等七条道路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四期)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名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大名县西门外大街等七条道路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四期)监理 (项目名称)已由 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大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大名县西门外大街等七条道路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大发改【2024】66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大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除争取上级资金外,其余由县财政筹措解决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大名县明盛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6597.60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6400.08 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主要涉及府南路(平安大街至府西街)1572.355m 改造等配套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大名县主城区。
2.2招标范围:大名县西门外大街等七条道路管网改造建设项目(四期)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等阶段的监理服务。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30.54 万元。 2.3 计划监理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 2.4 其他: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信誉要求:
(1)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