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业污水
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暂定名)方案和可研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暂定名)方案和可研编制,招标人为海宁市佳源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 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暂定名)工程位于:海宁市尖山新区。本项目新建化工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总规划处理规模为1.5万吨/日,分二期建设。本次一期建设处理规模拟为0.75万吨/日,占地约30亩,土建一次性建成,设施设备先按0.4万吨/日投运,后期根据污水量增长情况分期逐步安装,排放标准执行DB332169-2018。建设周期约18个月。
2.1.2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配套工业污水处理厂(暂定名)工程一期总投资约1.5亿元,本次招标预算金额2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工作内容为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任务:方案(含投资估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具体设计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遇到特殊专业须委托专业设计单位的,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2.3计划设计周期:
签订合同后10日历天内完成定稿方案,30日历天内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
2.4设计质量要求:满足《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最新版)的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③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注:上述①、②、③满足其一即可)。
3.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同时具备给排水工程高级工程师职称;
3.4浙江省外单位提供进浙承接业务备案登记相关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