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已由神木市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2402-610821-04-01-510211)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有意愿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陕西省神木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2项目规模: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建设装置包括:80万吨/年甲醇制丙烯(DMTP)联合装置、12.5万吨/年氯丙烯装置、15万吨/年环氧氯丙烷装置、20万吨/年双氧水装置、30万吨/年异丙苯装置、35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24万吨/年双酚A装置、25万吨/年环氧树脂装置、5万吨/年乙丙橡胶装置、10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装置、10万吨/年高盐废水净化装置、热动力站等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
2.3勘察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招标人指定日期开始,30日历天内完成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
2.4招标范围:根据设计院出具的勘察点平面布置图及主要建(构)筑物结构特征表进行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并提交勘察成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项目标段名称:陕西榆能能化新材料有限公司环氧树脂一体化项目(一期)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4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或2022年度至2024年度)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已出年份的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应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js.shaanxi.gov.cn/)”可查询。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