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饶平县红光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BZF-2025-DC-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平县红光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饶平县红光片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饶平县凤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地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潮州市饶平县境内,建设地点位于潮州市饶平县黄冈镇红光村刺围(原看守所)地块。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新建2幢21层(高度66.40米)保障性租赁住房、1幢2层沿街住宅及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21100㎡,配套建设室外给水及室外消防系统、室外雨水、污水系统、室外配电工程、室外照明工程、室外地埕、道路硬底化、室外景观、绿化、电梯工程、围墙、大门及其他配套等附属工程。项目总投资为:7323.7万元,项目工期为780日历天。
2.2 招标内容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地材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地材)年产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