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勘察设计公告
重庆市璧山区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璧山区再生水综合利用工程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25]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中央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招标人为 重庆市渝西水务有限公司璧山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璧城、璧泉、青杠、来凤、丁家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新建管径DN300~DN500再生水回用管道约24km;改建再生水回用泵站4座,新建再生水二次加压泵站1座;新建再生水利用综合管理平台1套。项目建成后可新增再生水供给能力2万m3/d。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费估算金额:4973.69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70.672554万元
2.4 招标范围:
(1)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施工项目的勘察、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阶段设计、二次深化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
(2)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报规报建等相关审批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2.5.1 项目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单个标段工期45日历天(其中勘察15日历天、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15日历天、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
2.5.2 设计后续服务期限:设计范围内工作内容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整改期和质量保修期满为止。其中设计服务需根据委托人实际实施标段分段进行。
3.政府采购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I、II两项设计资质:
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II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