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安市水头镇排口截污工程(二期)工程公告
南安市水头镇排口截污工程(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 南安市水头镇排口截污工程(二期)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投标邀请书
致:福建路平建设有限公司、泉州龙晟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合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安市水头镇排口截污工程(二期)工程 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南安市水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南安市水头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环联(福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南安市水头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造价817260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南安市水头镇排口截污工程(二期)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735534元;K=10%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
2.7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且并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
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