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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6-6 数据编号: 846852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南嵩县城市管理局嵩县餐厨垃圾处理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嵩县城市管理局嵩县餐厨垃圾处理EPC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嵩县城市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洛阳创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嵩县城市管理局嵩县餐厨垃圾处理EPC项目2、采购编号:嵩政采公开-2025-37项目编号:嵩县工施招标(2025)0020号项目代码:2402-410325-04-01-709380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嵩县城市管理局嵩县餐厨垃圾处理EPC项目,项目拟建于嵩县天城路南边,跨城关镇韩村和青山屯村、何村乡,用地面积11405.84平方米、建筑面积640平方米,新建30t/d餐厨垃圾预处理厂房,采用预处理+焚烧的处理工艺,购置餐厨垃圾收运、预处理除臭、辅助等系统设备。本项目的服务范围为嵩县县城,以及涉及 16 个乡镇的场镇区域,具体为城关镇、田湖镇、纸房镇、饭坡镇、陆浑镇、何村乡、车村镇、白河镇、旧县镇、德亭镇、大章镇、九皋镇、闫庄镇、木植街乡、大坪乡和黄庄乡。
4、建设地点:洛阳市嵩县天城路南边,跨城关镇韩村和青山屯村、何村乡李村。
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25680000.00元。注:最高投标限价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不含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6、资金来源:政府专项债+自筹资金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8、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该项目的勘察(详细勘察)、设计(初步设计、工艺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需要的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等相关工程设计任务)、施工及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等范围内的内容,以及配合协助完成本项目相关报批报建、竣工验收(包括试验、检验、第三方检测、验收等),直至项目交付使用的全部内容(包含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9、工期:12个月(完成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部内容)。
10、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及技术标准;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4)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11、文明工地目标:达到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1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13、扬尘治理目标: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达标生产。
14、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2、资质要求:
(1)勘察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③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①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建造师);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③中标后未担任任何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设计负责人要求: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勘察负责人要求: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资格。(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以为同一人;设计、勘察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且与以上人员均不能为同一人。
4、根据《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2号)文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单位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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