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政-竞争性磋商-GZ(2025)-CG018-新阳街道社会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维保服务-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GZ(2025)-CG018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阳街道社会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维保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91万元,招标人为厦门海投物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新阳街道社会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维保服务;最高限价289100元/2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阳街道社会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新阳街道社会服务中心中央空调维保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二、单位负责人证明或授权书:
1、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无需提供授权书,但应提供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授权书及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应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税收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 原件(格式自拟)。
五、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递交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享受社保减免政策或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