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康乐镇桦树湾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康乐镇桦树湾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邀请招标公告
根据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及《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张政办发〔2018〕204号)中“对国家规模标准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康乐镇桦树湾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已有肃建发【2025】124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根据张掖市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交易”的规定,决定对康乐镇桦树湾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在“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张掖市)”发布邀请招标公告,择优选定投标人。
1、招标编号:SNCKLZNFC20250612-02
2、招标内容:肃南县康乐镇桦树湾村,新建6.5米高太阳能路灯40盏,新建4米高路灯3盏,维修改造路灯4个。(具体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工期:30日历天。
4、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5、建设地址:肃南县康乐镇桦树湾村。
6、质量要求:合格。
7、对投标申请人的要求:
7.1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叁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须具有专职安全员C证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施工能力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被邀请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参加投标。
7.2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三证合一代码证);
7.3、投标人在过去三年中,无介入诉讼或仲裁的案件,重合同、守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