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平安区古城乡角加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统规自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一
平安区古城乡角加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统规自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安区古城乡角加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统规自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海东市平安区发展改革和工业商务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平发改和工信字(2025)8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东市平安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海东市平安区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平安区古城乡角加村
(2)规模:为平安区古城乡角加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统规自建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新建污水管、化粪池、污水检查井,给水管、阀门检查井、室外消火栓井、混凝土道路、排水沟、路灯安装、场地平整等。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7280001001
标段名称:平安区古城乡角加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统规自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862.17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
服务期:120.0天
招标范围:为平安区古城乡角加村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统规自建基础设施建设,目新建污水管、化粪池、污水检查井,给水管、阀门检查井、室外消火栓井、混凝土道路、排水沟、路灯安装、场地平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市政·市政乙级](含)以上或者[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并且[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