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大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EPC
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大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 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大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EPC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芷江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大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芷发改项〔2025〕35号,建设单位为 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总投资为1665.18 万元,本次招标金额为1376.30 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县级预算资金、已落实 。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 芷江侗族自治县和平大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一期)EPC ;
1.2.2建设地点: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城区内;
1.2.3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城市主干路,项目起于舞水路,止于K0+248处,长度为230m。主要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及附属设施等;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总工期270天,其中设计工期90天,施工工期180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本工程进行优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配合施工图审查、施工现场设计服务(含人员驻场)、参与竣工验收等与本工程所有设计相关的全部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直至验收合格及后续工程保修服务 ;
1.5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范和本工程设计要点、初步设计批复的要求,施工图需通过施工图审查及相关报建手续;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6 保修要求: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2019 年修订版)的规定保修。
1.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