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凤鸣湖路改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71SZ25EP0353
二、项目名称:凤鸣湖路改扩建工程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规模:凤鸣湖路改扩建工程起点为龙山隧道,向南延伸至齐落山路,全长约6km,涉及中分带、侧分带、人行道、慢车道等内容改扩建,路灯、强弱电、雨污水改建、绿化、路段、路面的重建等工作;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建设,项目中标人对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交付等全过程承包,并对工程内容、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确保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能够达到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要求,技术经济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计划工期:建设总工期150个日历天(设计工期:30个日历天。施工工期:120个日历天)。
2.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合同估算价:8433.63万元(投标报价以投标费率的形式报价)。
4.资金来源:政府性资金。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备
(1)和
(2)资质:
(1)施工资质: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设计资质:符合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资质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内,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700万元(含)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注:
(1)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要求提供的上述材料须能体现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信息,若无法体现上述内容的,则须提供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全或无法体现所需信息的不予认可,原件中标后备查。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将会公示,接受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是指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者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或者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勘察单位)四方(或五方)共同盖章并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竣工验收资料,以上三种形式均认可。
(2)如提供的类似业绩是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当至少承担该业绩项目的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类正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