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固原市原州区蓄水池可视化监控服务项目询比(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固原市原州区蓄水池可视化监控服务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宁夏分公司固原市原州区蓄水池可视化监控服务项目08-11-04D-2025-D-F-D14228。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5采购预算:本项目不含税预算为180.60万元人民币。
1.6采购项目概况:蓄水池监控平台软件系统服务、50处前端监控接入服务、系统集成和运营保障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1.7标段划分:
■不划分,
□划分。
1.8成交单位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成交份额:
第一名:100%,
□/家,成交份额。
1.9本项目最高限价: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最高应答限价为不含税总价不得高于1806000元人民币,各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应答限价的,按否决应答处理。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2.1采购范围:蓄水池监控平台软件系统服务、50处前端监控接入服务、系统集成和运营保障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3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服务开通工作(具体以供应商承诺为准)。注:供应商承诺开通日期不得超过30日。
2.4服务期限:自项目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2.5服务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
2.6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标准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最新版本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3.2发票要求:供应商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采购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或订单签订日期为准)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承接的同类项目业绩。
注1: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盖章页(甲乙双方盖章)等;
注2:如为框架协议,还须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扫描件,单独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或发票的视为无效业绩,一份框架合同下的多份订单或结算单,仅算一份业绩;
注3:如为单项合同,须至少提供一张对应的发票。
3.4人员要求:供应商须为本项目至少配备1名具备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和1名具备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
注:以上人员须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所有人员名单、有效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扫描件(注:特种作业证书颁发机构为安全监督部门,如证书已到复审期,需提供复审通过证明,否则视为无效证书)、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自2025年1月以来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委托第三方缴纳,还须提供供应商与第三方单位签订的社保代缴协议等证明材料)。
3.5控股管理关系: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2)供应商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6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