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2025年阿尔泰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吉木乃县)(变更公告第1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2025年阿尔泰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吉木乃县)更正公告
请各投标人请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2025年阿尔泰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吉木乃县)(文号:阿地发改农经【2025】14号)已获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超长期国债资金,招 标人为吉木乃县林业和草原局,本项目投资 1475.00 万元。现已具备招 标条件,组织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吉木乃县
2.项目规模:人工种草0.5万亩,草原改良10万亩,封山(沙)育林4万亩。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包)编号: E6543003923000713001
标段(包)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2025年阿尔泰山生态保护综合治理项目(吉木乃县)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包含相关补充、更正、澄清公告和文件)及清单全部内容。
工期要求:总工期:365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07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7 月19 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①《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②《草种生产许可证》或③《草种经营许可证》,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此次招标内容工程项目建设能力。
3.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投标人近五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
5.项目负责人近五年(2020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的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业绩须反映项目负责人,如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无法反映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