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溪村格后路和锦斗中学原水泥路重新翻铺工程 (项目名称) 锦溪村格后路和锦斗中学原水泥路重新翻铺工程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溪村格后路和锦斗中学原水泥路重新翻铺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建设单位为永春县锦斗镇锦溪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锦斗镇锦溪村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泉州盛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 工程造价195701元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195701元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工程造价195701元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195701 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0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