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嵊州市丽湖人才里项目-丽湖三江口水生态修复工程(三标段)公告
1.招标条件
嵊州市丽湖人才里项目-丽湖三江口水生态修复工程(三标段) 已由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2503-330683-04-01-369586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嵊州市城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嵊州市城南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嵊州市丽湖人才里项目-丽湖三江口水生态修复工程(三标段)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万元,工程概算 7431.7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5915.71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北至南田大桥,东至新昌江,西至环江东路,南至甬金高速,总长度约1.3公里,总面积200105 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复合行道10611.23 m2,园路及铺装场地15160.61 m2,绿化及滩涂146463.68 m2,配套建筑116.12 m2,及室外其他配套工程等 等,建设地点:嵊州市丽湖区块 。
2.2招标范围:嵊州市丽湖人才里项目-丽湖三江口水生态修复工程(三标段)的施工图内所涉及的所有实施内容(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5247.3023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365日历天。
2.4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 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都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
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3? 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 ?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 业绩(时间以竣(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
(1)中标通知书;
(2)工程合同;
(3)工程竣(完)工验收文件:包括竣(完)工验收记录或竣(完)工验收报告或竣(完)工验收备案表。注:以上
(1)、
(2)、
(3)项证明资料缺一不可,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则另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双方须同时满足 3.1、3.2 内容
3.5?其他要求:
a.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最多为 2 家;
b.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投标;
c.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d.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与本次投标相关的所有资料;
e.联合体投标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保证金,且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f.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各成员的有关证书和资料。
g.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须为同一专业资质;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由同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6 □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 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