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能青青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调试及生产初期表面改性剂、减水剂采购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和方法1.1招标条件陕西榆能青青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调试及生产初期表面改性剂、减水剂采购项目(三次)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陕西榆能青青源环保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批准,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2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范围本项目招标内容和范围:本次采购包含表面改性剂27吨,减水剂24吨,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书。
项目交货期为:按采购人通知时间起计算,7个日历天内按照订单要求由供应商负责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波罗镇高兴庄横山电厂旧址陕西榆能青青源公司库房。
产品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以及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须为本项目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投标人为经销商,还须提供有效的经销合同或经销授权书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石膏建材生产企业客户签订的供货业绩,供货业绩的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30万(合同内需体现表面改性剂或减水剂)。(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对应部分结算发票累计金额不少于10万,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供货内容页等关键信息(价格等敏感信息可打码)。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加粗,母子公司业绩互相借用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
4、投标人没有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