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三矿2212(1)运顺瓦斯综合治理巷盾构机掘进随掘电法超前探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潘三矿2212(1)运顺瓦斯综合治理巷盾构机掘进随掘电法超前探测,招标人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采供中心(物资供销分公司) ,项目单位为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潘集第三煤矿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 自筹,100% ,项目资金 已落实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潘三矿2212(1)运顺瓦斯综合治理巷盾构机掘进随掘电法超前探测
2.2 招标项目编号:GN2025-06-3841
2.3 标段(包)划分:1个标包
2.4 项目地点: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芦集镇潘集第三煤矿,项目单位指定地点(暂定潘三矿2212(1)运顺瓦斯综合治理巷,可根据项目单位通知变更至其他巷道)。
2.5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2000米(以实际履约为准)工作量并验收合格或接到甲方通知项目停止。
2.6 招标范围:潘三矿2212(1)运顺瓦斯综合治理巷盾构机掘进随掘电法超前探测,包括但不限于
(1)在2212(1)运顺瓦斯综合治理巷建立随掘震电超前探测系统,探测数据能实现自动采集、上传,实现掘进前方地质构造超前精细探测、预测预报;
(2)完成服务项目所需的随掘震电监测设备的安装工作;
(3)在2212(1)运顺瓦斯综合治理巷盾构机掘进随掘震电超前探测系统,为2212(1)运顺瓦斯综合治理巷盾构机掘进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
(4)出具监测测总结报告。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 项目预算:约160万元(含税)。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类似随掘地震(或电法或震电)探测业绩;
注:须提供业绩合同等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无法体现评审因素(如合同金额、签订时间、服务内容、技术类型等),还须提供业主方(合同甲方)证明等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本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的人员、设备、能力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地区、行业的相关标准。(须提供承诺)
3.4 投标人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须提供承诺)
3.5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须提供承诺)
3.6 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7 信用要求: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含其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被列入市场监督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