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机器管招投标)东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二标...
东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二标)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二标)二次招标以东审政投〔2025】7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东方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东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二标)二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东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二标)二次招标:
2.1 建设地点: 东方市八所镇
2.2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改造涉及2个小区,分别是恒富家园(环北路与竹根街交叉口)、东方市交通运输局生活小区(东方大道),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雨污水工程、改造汽车停车棚、电动车停车棚、沥青路面、防雷工程等。
2.3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730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以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及合同内容为准)
2.5 招标控制价(元): 4578320.61
2.6 质量要求: 合格
2.7 应用BIM技术: 不应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东方市202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二标)二次招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以上级)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