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35.近期水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水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古田县碧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公开招标 方式组织 水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函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公开招标 。
1、招标编号:HCCG[2025]宁字第013号-1。
2、项目名称:水表检定装置采购项目(二次招标)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9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本项目,按照财库[2019]18号文所附品目清单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适用本项目。
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适用本项目。
监狱企业,适用本项目。
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本项目。
信用记录,适用本项目,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投标人针对“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可自主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该证明材料的不视为投标无效。
(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特定条件中信用情况书面声明为准;③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其余政策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 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函,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
资格承诺函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见附件)。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承诺函;若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和“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未按上述规定提供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采购文件中有与此处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