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清河县城区市政基础建设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一期(1-5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区市政基础建设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一期(1-5标段)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河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清河县城区市政基础建设综合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批审【2025】4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清河县城区。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拆除现有破损便道,重新铺设水泥花砖26355.4平方米;道路挖补罩面7000平方米;雨水管网提升,铺设DN1000钢筋混凝土雨水管530米,沥青路面恢复906.2平方米;城区污水管网清淤10000米,雨水收水清掏1000个,更换井盖500套,更换收水口100套;火车站广场建设篮球场1个,面积627平方米,羽毛球场2个,面积316.68平方米;城区胡同铺设DN300钢筋混凝土污水管11400米,铺设水泥花砖34644.6平方米: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2计划工期:50日历天。
2.1.3质量标准:合格2.1.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0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1-10标段):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安装、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他要求: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以资格审查时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地址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提供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10 00:00至2025-07-16 23:59(北京时间,下同), 登录招采进宝河北专区(http://hb.zcjb.com.cn)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