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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15 数据编号: 881605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和含高速公路和县段项目经理部粉煤灰、生石灰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和县(香泉)至含山(清溪)段建设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粉煤灰,生石灰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信息与招标内容2.1项目信息: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和县至含山段是《国家公路网规划》的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及规划的S18宁合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在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定位为31条并行线中的一条,同时作为安徽省高速路网规划“五纵十横”中“横六”的组成部分。本工程路线全长41.105公里,共分为2个标段。我项目位于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境内,起讫里程为K0+000~K15+216,全长15.216公里,主要包括路基、桥梁、涵洞、互通、岚龙山隧道(全长1.046公里)及附属工程等施工任务。总工期三年。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供应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年产量满足我项目需求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相应产能配套的库存实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一般纳税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未做第三方审计,可只提供近两年盖章扫描件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要求: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为近一年内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资信证明和近三年至少三家同类设备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未被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纳入世行制裁名单;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投标;不接受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的供应商。
3.2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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