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工程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7-16 数据编号: 882131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优化改造工程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优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优化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72506050001001001
一、招标条件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优化改造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开审批复〔2025〕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国有资金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优化改造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参加本标段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 建设规模:大浦6#泵站内新建一座10000吨/天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沿金桥路、长深高速、大浦路新建3.9千米DN400PE管道接入大浦路交昌圩路污水井;
2.1.3 最高投标限价:5871382.03元,超过限价按无效标处理;
2.1.4 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 质量要求: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2.1.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为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开发区污水管网连通优化改造工程施工,主要包含大浦6#泵站内新建一座10000吨/天一体化污水提升泵站,沿金桥路、长深高速、大浦路新建3.9千米DN400PE管道接入大浦路交昌圩路污水井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2年1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网施工项目。
2022年1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50万元及以上的污水管网施工项目。
注:
(1)上述类似业绩的认定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评标时以投标文件的原件扫描件为准;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