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雄安新区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白沟引河右堤及新安北堤部分)招标公告
雄安新区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白沟引河右堤及新安北堤部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名称) 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 ( 前期 ) 〔 2019 〕 045 号)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0 〕 5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 规划建设局 关于开展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 2019 〕 20 号)、《关于开展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雄安初设复〔 2020 〕 7 号)、《关于开展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 2019 〕 048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关于 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0 〕 35 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 2021 〕 0077 号)、《关于雄安新区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 (雄安初设复〔 2020 〕 8 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白沟引河右堤及新安北堤部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白沟引河右堤防洪治理工程堤防全长 13.2km ,均位于容城境内,其中兰沟河以上段长 1.5km ,兰沟河以下段长 11.7km 。
新安北堤防洪治理工程(一期)堤防紧邻白洋淀,自留通村东兴路起,至萍河入藻苲淀口徐新公路处止,堤防全长 35.64km 。
本项目 最高投标限价为 4209.28528 万元 。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雄安新区水利工程智慧运行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 白沟引河右堤及新安北堤部分 ), 包括堤防及建筑物安全监测、闸门监控、视频监控、水质监测、智慧智能路灯、网络通信等系统硬件设备建设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 和招标期间所发招标文件包括的全部内容,以及投标答疑包括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阶段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为准 。
2.3计划工期: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安排 18 个月,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计划完工时间为 2027 年 2 月 20 日, 6 个月内完成主体工程, 12 个月内项目基本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合同签订后进场做 施工 准备工作,各阶段性工程完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
2.4本项目 的标段划分: 本项目 不 划分标段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 需要 ( 需要 或不 需要 )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2)业绩最低要求 : / 。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具有 有效的 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职业资格注册证书 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4)财务要求: / 。
(5)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 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