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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7-23 数据编号: 887515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已由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连行审备【2025】286号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新海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已落实 ,出资比例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江苏振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 江苏新海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
标段名称: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施工;
 2.2建设地点: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2.3建设规模:拟在临港污水厂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在临港污水厂共计8栋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屋顶总面积约7200平方米,拟安装635Wp单晶硅高效组件约2096块,年发电量约135万度。本项目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4本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5822820.71元,高于此控制价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5工期要求:80日历天(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临港污水厂光伏发电储能项目工程施工,主要包括光伏支架、接入组串式逆变器、光伏并网柜、光伏直流电缆、低压电缆、并网柜电缆及配套、全系统联调、试运行及保修、办理并网相关手续等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7质量标准: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现行验收规范,等级为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 B 类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
    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 录等验收文件。
在建工程项目认定: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为准。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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