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道鹤大公路林牡界至柴河道口段改扩建工程A1标段零星材料采购公告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操作规则指引(试行)》及附录《竞价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对牡丹江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道鹤大公路林牡界至柴河道口段改扩建工程A1标段零星材料采购组织竞价采购,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牡丹江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国道鹤大公路林牡界至柴河道口段改扩建工程A1标段零星材料采购
1.2项目编号:0222HW20252591
1.3采 购 人:牡丹江市城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代理机构: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公司
1.5采购方式:竞价采购(多次竞价)
1.6采购预算:1570534.01元(不含税,含运输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
1.7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8电子竞价平台和网址: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ljygcg.com)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采购内容:零星材料采购(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2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以项目部提出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安排货物分批次进场,运送到指定位置卸货。供应商必须保证项目工期供应的履行,承担造成工程拖延的后果及经济赔偿。延期一天,供应商需承担违约金5000.00元/天。
2.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应在项目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输至项目部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180天内支付至实际供货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期满后无息支付。若采购人迟延给付款项,成交供应商可向采购人主张迟延给付款项逾期利息,利率按照合同订立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活期存款)。工程量按照项目部确认实际发生量结算。
2.5质 保 期:一年
3、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承诺“若我单位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承诺可开具增值税不低于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因项目需求紧急,供应商须承诺“如在本项目中成交,承诺在成交通知书发布后7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或承诺书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