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运行管理项目压力箱涵维修改造
招标公告
1.招 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运行管理项目压力箱涵维修改造 已由 河北省水利厅 以 冀水南调﹝ 2 025 ﹞ 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水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河北省水务中心 ,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人 为 河北省水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昊禹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沧州支线压力箱涵起点为衡水市大田南干 (总干渠桩号120+430),终点为沧州市代庄引渠(总干渠桩号210+368.499),箱涵全长89.94km箱涵按地市划分为沧州段和衡水段两部分,衡水段起点桩号120+430,终点桩号153+215,线路长度32.637km;沧州段起点桩号153+215,终点桩号210+368.499,线路长度约57.323km。箱沿线共布设各类建筑物43座,其中进口检修闸1座,出口工作闸1座,武强节制闸1座,保水堰1座,防洪闸4座,退水检修闸2座,城市分水口7座,农业分水口9座,河涵倒虹吸7座,涵渠交叉工程4座,公路交叉工程5座,铁路交叉工程1座。箱涵沿线设排气井61座,排水系统27处(1处排水系含2座排水井),其中衡水段排气井20座,排水系统10处(其中1处排水系统只有单侧1个排水井),沧州段排气井41座,排水系统17处(其中3排水系统改为排气共形式)。箱涵进口至武强节制闸加大流量为17m/s;武强节制闸至阜城分水口设计流量为14m/s;阜城分水口至箱涵出口设计流量13m/s。箱涵进口设计水位20.42m,出口水位8.7m。
箱涵工程等别为 Ⅱ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箱涵为2孔一联钢筋混凝土结构,其中箱涵进口至武强节制闸段单孔孔口尺寸3.4x3.5m,箱涵顶板和侧墙0.55m,底板0.6m,中墙0.5m。武强节制闸至阜城分水口段单孔孔口尺寸3.3x3.3m,一般段箱涵顶板和侧墙0.5m,底板0.55m,中墙0.45m;穿河倒虹吸段箱涵顶板和侧墙0.55m、底板0.6m、中墙0.5m。阜城分水口至箱涵出口单孔孔口尺寸3.0x3.3m,一般段箱涵顶板和侧墙0.45m,底板0.50m,中墙0.40m;穿河倒虹吸段箱涵顶板和侧墙0.50m、底板0.55m、中墙0.45m。为适应地基变形、防止混凝土收缩产生裂缝,沿箱涵轴线方向设置结构缝,一般间距15m。箱涵结构缝宽2cm,缝内设一道橡胶止水带,迎水面内设2cm厚聚硫密封胶,缝内填聚乙烯闭孔泡沫板。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施工标。具体划分如下:
南水北调配套工程石津干渠供水运行管理项目压力箱涵维修改造。
招标范围:( 1) 对 1 3 处压力箱涵结构缝漏水处采用外部应急处理措施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