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托老院改造升级项目(代管单位)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海南省托老院改造升级项目(代管单位)按照 海南省财政厅琼民便函〔2025〕502 号
批准,比选人为海南省托老院,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代管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建设地点:海口市南海大道南侧永庄村海南省托老院内。
2.2建设规模和内容:3号楼、5号楼自理床位和半护理床位
升级为护理型床位,共改造床位290张,并改造配套全护理相应设施;1号楼和 5号楼地板,以及2号楼
二、
三、四层地板改造,拆除改造面积为 10064.41 ㎡;增加全院智能信息化养老系统设备,以及厨房设备更新和新增桌椅板凳;院区室内消防、室内电气和室外污水改造提升;扩建连廊为接待室,建筑面积约 1000㎡;购置相配套的智能养老系统和厨房设备等设备设施。
2.3计划工期:自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完毕。
2.4比选范围(代管单位职责):
(1) 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代管单位负责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编制和报批工作,及办理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和报批、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及政府报审工作;负责根据项目建设有关规定依法依规选择各项目参建单位,其中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与项目单位共同选择,并共同与选定的工程监理单位、全过程造价咨询单位签订三方合同;代管单位负责与其他各参建单位签订合同,报项目单位备案,并管理和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合同;依法办理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2)依法承担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工程质量、进度、环保、安全和投资等管理责任。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的检查、考核等,负责落实整改。
(3)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以项目单位名义办理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并落实相关要求;依据合同协助完成征地拆迁、三电和管线迁改等项目前期工作。
(4)拟定项目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经项目单位同意。
(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向项目单位提出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建议,由项目单位按照相关等审批调整程序履行报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