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叠彩区国有房产出租招标公告 一、招标邀请函 桂林市叠彩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原租赁合同已到期或近三个月内到期的物业资产进行出租招标,在此诚挚的邀请具备一定条件且有意参与投标的公司或个人参加。本次招标我们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招标工作。请参加的公司、个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精心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标的综述 此次项目标的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政府自有房产物业,分别位于芦笛路60-17号、翊武路54号1单元1-1号房屋、翊武路54号4单元1-2号房屋等共7处,详见附件1。 三、对意向承租方的基本要求 1.以上项目标的为商业用房或住宅用房,商业用房的承租人一旦投标租赁其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的相关规定,符合出租方租赁要求;项目标的承租人中标后只许本人使用,不得进行二次分租或转租。 2.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承租人信誉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能按合同履行义务。 3.所有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投标文件前,须向桂林市叠彩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附件1《出租标的物竞租底价及保证金统计表》。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按原支付路径无息退还给未中标的意向承租方。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经营履约保证金。 四、付款方式 具体付款比例及时间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另行约定。 五、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2025年8月12日9:00时起至2025年8月18日18:00时止。 六、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高分高价原则:按评标综合得分高低确定中标者。? 3.中标价即租赁价的原则。 4.保密原则:招租小组成员、投标人不得将招租的相关信息及资料以任何形式传递给其他人员,严禁出现有违公正的现象及情况发生。 5.集体决定的原则:中标人由招租小组集体决定,由招租方代表向拟中标人宣布中标结果。所形成的招租结果,均须招租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二)开标程序? 1.公告截止后,各标的意向承租人全部于2025年8月19日下午15:30前携带《投标文件》自行前往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2号开标室参加招租招投标会议,会议结束后分项实施招标议程,竞租人签到,提交投标文件,未按时签到者取消资格; 2.评标主持人宣布有关事宜; 3.启封合格的投标文件;? 4.按投标文件提交先后顺序进行唱标;? 5.竞租人退场,评标小组对投标情况综合评估、议标,最后确定中标人;? 6.公布中标人后,由叠彩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通知中标人签订租赁合同。 (三)评标办法? 1.综合评分法:适用于竞租人2家以上(含2家)招租。评定总分值为100分(其中:资信10分、报价80分、其他10分)。? (1)资信分评定内容:竞租人提供身份资质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从业经历(提供合同件、营业执照等)、近两月的社会保险交纳凭证、经营思路及经营承诺,每项2分。? (2)报价分计算办法:报价除以有效报价范围的最大值乘以80分,保留2位小数,四舍五入。 (3)其他项评定内容:为原承租户合同履行期间无拖欠租金等任何违约违规行为的计5分;竞租人为低保户、残疾人(残疾等级须达到 一、 二、三级)、失业人员及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的计5分。? 2.单一来源:适用于竞租人为1家的招租情况。? 招标小组根据招租文件有关规定,与竞租人进行谈价议价,确定合理价格及经营范围。 3.竞价环节:最高报价相同的,则以最高报价为底价,由最高报价者进行新一轮竞价,直至竞出最高价。 4.原承租户优先原则:最高承租价格确定后,原承租户可使用“优先承租权” 1次,在同等价格基础上原承租户中标,否则,原承租户与拟定承租户继续竞价,最高报价者中标。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作为废标处理:投标价低于竞租起始价格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招标文件出现偏差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资格(身份)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又无法提供法人单位或律师事务所监审有效的委托代理信函,或假用他人名义投标,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小组可以否决其投标;失信人员否决其投标。 七、评标小组人员组成 评标小组人员组成:叠彩区国有资产盘活项目指挥部5名成员。 评标小组工作职责:在叠彩区国有资产项目指挥部的领导、监督下,评标小组人员及各意向承租人的共同参与下公开进行。 八、投标人须知 1.本公告所称“原承租户”,系指在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针对参与本次招租的特定房产,其原租赁合同即将到期、或原租赁合同虽已到期但经出租方确认为构成事实租赁关系并仍在继续使用该房产的自然人或企业。 2.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该公告的各项要求进行投标,对该公告中的各项条款均严格对照执行。 3.投标人应自行到各招租项目标的现场勘验。凡参加本次公开出租招标的投标人均视为认可该房产的所有现状。限制经营或特许经营所涉及的情况已自行掌握,招标人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就房产基本情况可通过电话进行答疑,咨询联系电话18978346895。 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相同,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拒收。 5.本次出租招标,按房屋每月租金报价(元/月)。 6.本次出租招标按投标价签订三年期合同,合同到期后如无影响租赁问题则重新组织公开招租。 7.投标人要充分考虑市场风险,中标后价格一律不予调整。中标人须按通知及时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5个工作日内付清第一个季度租金,否则招租人可以重新确定承租人,并保留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时的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营,未经出租方允许不得扩大、变更经营项目。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保留追究承租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9.原承租人须在公告期间结清前期全部欠款或出据由双方认可、出租方法律顾问监审有效,并承诺在2025年8月18日内结清全部欠款的“欠款函证”后方有资格参与招投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在本次公告及开标、确认招租人期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18日),标的所涉及到的房产无论是否与承租方签订过《房屋租赁补充协议》、是否形成事实租赁关系、是否继续运营,全部视为“合同到期,闲置待租”,此期限后按实际状况办理。如该处房产仍由原承租户中标,按连续使用处理,原承租户不享有《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1个月装修免租期,新合同签约日期前执行原出租价格,新合同签约日期后按竞得价执行;通过竞标新确定的承租户,按实际签订合同时间起执行。 10.房屋租赁其他事项,通过《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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