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镜岭水库移民安置公寓房项目(曙光二号地块)全过程代建开发
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250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浙江镜岭水库移民安置公寓房项目(曙光二号地块)已由2506-330624-04-01-179830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新昌县鸿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开发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澄潭街道
2.2工程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5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87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63万平方米,共布置11栋15层、4栋14层住宅及配套用房。容积率1.68,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高度≤54m。
项目计划总投资61304.73万元,工程费约48985.94万元。
2.3招标范围:含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施工图范围内建筑(含土方、桩基、基坑围护)、水电安装、消防、通风、建筑幕墙、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景观绿化、空调、电梯、空气源热水系统、抗震支架、海绵工程、雨水回收系统、标志标牌、光伏等(变配电设备除外)的施工;代建相关管理。
代建范围:本项目的全过程代建开发,从项目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核后开始,除征地拆迁、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外,代建开发单位负责该项目的全过程开发,待竣工验收合格、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后整体移交给项目业主,并承担质量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的相关工作。
投标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述:
1、办理本项目涉及的除征地拆迁外的相关报审报批等各类手续;
2、代办大市政配套工程,包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电力、给排水、燃气、通讯(电信、联通、移动)、有线电视等相关手续,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3、确定本项目除监理、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跟踪审计)、检测、测绘等以外的中介机构,并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4、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各专项设计等全部设计工作;
5、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编制;
6、完成本项目的场地平整、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施工道路等三通一平工作;
7、完成本项目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和附属工程的施工建设;
8、负责本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及相关协调工作;
9、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配合建设单位向相关参建单位及时支付和结算相关费用;
10、负责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扫描、移交,完成城建档案存档;
11、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分户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验收工作;
12、负责完成竣工备案、联合验收、配套确认等工作;
13、负责本项目竣工结算编制及初审工作,并配合项目业主做好项目财务决算;
14、落实质量缺陷责任期的质量缺陷修复和保修期的保修工作;
15、负责及时处理本项目的质量安全事故、各类信访和投诉。
2.4计划工期:980日历天,其中: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65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30天内完成施工图预算;施工期(施工许可证办出之日至完成竣工验收)890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90天内完成备案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和整体移交。因非代建开发单位因素引起的全过程代建开发期限延误,合同全过程代建开发期限顺延。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②、③项条件的独立法人:①具有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施工总承包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③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业绩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起(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委托代建项目【有效证明材料:提供代建合同、竣工验收材料、提供至少一笔完整的建设期内代建费收取发票及银行收款凭证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材料为准;如以上资料无法体现项目时间、建筑面积和房屋建筑,则业绩不予认可;资格审查业绩最多提供1个,超过1个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主要人员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