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兴国县东村乡河道整治综合可利用料第二次公开拍卖交易公告
兴国县东村乡河道整治综合可利用料第二次公开
拍卖公告
受兴国县东村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我公司定于2025年8月29日10:30时在兴国县行政服务中心院内综治中心大楼4楼2号开标室对兴国县东村乡河道整治综合可利用料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JNPM2025018
二、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兴国县东村乡河道整治综合可利用料,现存放于兴国县东村乡平江河,约10984.6m3,【详见评估报告《老楼评字〔2025〕赣州资产0066号》】(注:标的具体数量以实地现状为准。标的按现状拍卖、按现状整体移交,不称重不计方量,标的实际方量与成交价款不作多还少补之价格上的增减)。
起拍价:543737.7元,竞买保证金:100000元,履约保证金:10000元。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开拍卖标的为河道整治等综合可利用料,竞买人应亲自勘查和认真核实标的。本标的物以实物现状整体拍卖,委托人、拍卖人对实物数量、品质等不承担保证责任,委托方、拍卖人向竞买人提供的标的物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清单中标的物数量与实物现状有差异,则以实物现状为准,此因素不作拍卖成交价的计算条件、也不影响成交价格。
2、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提供拍卖成交价款(含竞买保证金)相关发票。
3、买受人缴齐全部拍卖成交款后,由委托人、买受人双方共同签订《拍卖标的交接单》,由委托人向买受人进行拍卖标的移交,买受人即可开始拉运,买受人需自挖、自筛、自拉,并承担由此全部费用。
4、标的移交后,买受人需在10日内完成标的运输,逾期未完成运输工作的,每日按成交价款5‰收取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拍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标的移交后,挖掘、运输等操作时所一切费用和安全问题均由买受人承担。拉运期间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买受人需以书面的形式向委托方申请延期,征得委托方同意将延期申请同意书复印件送至拍卖人留存,标的拉运期限可以顺延。
5、拉运期间买受人需按照环保、路政等相关规定安全无污染拉运,拉运中一切纠纷、安全、违规等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