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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方县长石镇污水处理厂一标段施工预中标

发布时间:2014-6-11 9:27: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将此项目信息发送到邮箱   将此项目信息保存为WORD文档

工程名称

大方县长石镇污水处理厂一标段施工招标

建设单位

大方县长石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北京隆宇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14 年 6 月 10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中标候选人

贵溪昌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

84.28 分

报价

2199109.05 元

项目经理

桂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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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

82.34 分

报 价

2200960.84 元

项目经理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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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宏峰集团 ( 福建 ) 有限公司

技术分 1

技术分 2

技术分 3

技术分 4

技术分 5

商务分

总分

82.17 分

报 价

2202436.91 元

项目经理

张识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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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期

截至 2014 年 6 月 12 日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 11 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标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2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 3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 4 )相关请求及主张;
( 5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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